4)第1678章 谁立风中_诡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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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丧是指从死亡到安葬的一段时间内,死者家人和亲属在饮食起居等方面表现出的不饮酒,不奏乐等等的行为,为了表达生者的哀痛之情而已,因人因时因地因民族而各异,并无统一的标准,但是孔子呢,对于这个习俗产生了特殊的兴趣,并且将其引申发展为“礼”,甚至和宰予进行了一场辩论,并记载了下来。

  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然而孔子这个想当然的制度,并不被很多人看好。起初秦始皇曾经以法令形式强行执行三年制度,但是很多人认为这个法律是秦始皇拍脑袋想的,并不符合百姓生活现实,表示是恶律,其“制不称情”。

  西汉初年,也承秦制,但是很快汉文帝在遗诏之中旧表示,“出临三日,皆释服”,表示意思一下就得了,一直到汉武帝时期,都基本上“以日易月”,变成了36天,可是到了哀帝的时候,又因为了更方便的削藩和控制宗室,特别表彰了一个为了太后丧守三年的宗室,封万户侯,顿时就哐当一下越发的不可收拾了起来。

  到了光武时期,虽然光武一再强调,丧葬制度要向汉文帝学习,务必从简,但是此时此刻守丧三年的习惯已经成为了上层士族圈子里面的隐性规矩,导致光武的诏令也成为了空文,甚至连光武的子孙也认可三年之期,若是有臣子没有居丧三年,甚至还出言讥讽……

  如此,三年之期最终便演化成为了“天下通丧”。对于没有守孝的大加批判,对于守孝时间越长的便是越颂扬,几乎已经成为了一种病态。

  后世便因为儒家的强势和对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领性文件的考量,导致三年制度不断的被强化,甚至因此制定出一系列的律法来处罚不遵守的人……

  但是很有意思的是,和孔子唱反调,被孔子指控为“不仁”的宰予,却是排名在子贡之前,是“孔门十哲”之一,后来虽然由“十哲”发展成为“四配”、“十二哲”,宰予始终也是其中的一员。在历代朝廷的祭祀孔子大典中,宰我也享受着配享的待遇,唐玄宗时,宰予被追封为“齐侯”,宋代追封为“临淄公”,后改称为“齐公”。

  这就是标准制定者的好处,反正解释权都在手里……

  先不管宰予的问题,现在的摆在蔡谷面前的问题就是,这个子女需要为父母守孝的古制就成为了拦在自己,甚至是陈留蔡氏发家致富捷径之上的该死的挡路石头!

  “三年已过……贤侄女大可不必将此放在心上……”蔡谷有些词不达意的劝说道,“更何况若伯喈在世,也定然欢喜……”

  不提及蔡邕还好,结果蔡谷一说,蔡琰又响起了父亲来,不由得又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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