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百一十五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_问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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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傅彪的杀人案已经移交给了安城支队,而且傅彪的死亡现场也是安城支队在处理,所以这起案子理应归安城支队进行调查,其他的支队都是无权干涉案件内情的。物证鉴定中心,顾名思义,就是拥有更高的科技手段,协助刑警进一步鉴定物证的一家机构,这家机构也是有保密条例的,其中的严格程度甚至比刑警队还要高。严格意义上来说,安城支队送去的物证只要有了鉴定结果,第一手结果应该通知安城支队的人,而当物证鉴定中心的主任给马剑打电话告知他这个问题的时候,其实已经算是触犯了保密条例了。

  所以,马剑作为乌市刑警支队的支队长是无权了解傅彪杀人案的物证内容的。张山表现的一脸惊讶的样子,就是为了不给大家添麻烦。不光是张山,就连马剑现在也得装做一无所知的样子,如果说这把枪是五年前的人口走私案当中的失枪,一旦引起了市局的重视,一定会派督查组彻底调查马剑是怎么知道的,究竟是物证鉴定中心当中的谁泄密了,到时候他可就给这位老同学添麻烦了。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在中国,很多事情并不能完完全全的被这些条条框框限制住,在规则之下,也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不是那么的守规矩,在日常的生活中,这些条例之外也是有很多的操纵空间的;有的时候,违反规则才是对规则最大的尊重。只要不触犯到原则和底线,就连规则也会对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就拿李主任在弹道分析的结果出来以后,发现这把枪的弹道和五年前卫东中枪案当中的失枪一致,第一时间没有反馈给负责侦破此案的安城支队,而是在厕所,用私人电话私下里联系了乌市刑警支队的支队长马剑来说。你说他泄密了吗?泄密了;违反规则了吗?违反了;但是触犯原则了吗?没有触犯。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目前面临的枪杀案重要,而五年前的案子也同样重要。这把枪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一把杀人凶器那么简单,而是能够将两个案子串联起来的重要的物证,你安城支队虽然在现场发现了这把枪,但是这把枪还是人家乌市刑警支队五年来一直在找的失枪呢,我第一时间把这个问题反馈给乌市刑警支队,这也没错?如果这么解释的话,李主任的理由倒也说得通。而且李主任既然把这个事情告诉了马剑,那就证明两个人的关系足够的铁,他相信马剑在安城支队或者市局的领导正式下文通知失枪一事之前,绝对会装作毫不知情的样子,肯定不会把自己牵连出来的。既然他告诉马剑之后什么都不会影响,那这个顺水人情他为什么不做呢?

  “是的,跟着物证鉴定中心那边一起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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